赔偿办法
为了保证馆藏书刊的正常流通和阅览,更好地为读者服务,读者借阅书刊时必须注意保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或处罚。
(一)图书遗失赔偿办法
1.中文图书遗失,可以自购同种、同版次图书赔偿。
2.单册中文图书:无法购得同种、同版图书者,视图书的原出版年限、价格,按所遗失图书定价的3—2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具体规定如下:
(1)所遗失书籍为5年内(含5年)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3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
(2)所遗失书籍为6—10年内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5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
(3)所遗失书籍为11—20年内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1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
(4)所遗失书籍为20年以上出版者,按原书价格的2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
3.成套或多卷中文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图书原价的3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作为赔偿,图书的其他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4.综合性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专业性工具书如有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按原价或估价的1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作为赔偿。
5.保存本书籍、解放前书籍及古籍特藏图书,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的,按原价或估价的2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作为赔偿。
6.遗失绝版书、库存孤本书,按原价的30倍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作为赔偿。
7.损坏(使之不能流通)或遗失外文原版书(含影印本),按原书价格的5—10倍(按现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相关内容的图书作为赔偿。
8.遗失图书在一个月内找到者,凭本人借阅证、学生卡返回所赔偿的自购图书。
9.遗失图书并超期的,按照图书遗失赔偿办法处理,并缴纳相应逾期使用费。
(二)书刊污损处理办法
1.污损书籍视污损程度,凡使用油笔、钢笔、碳素笔及其他无法擦掉的墨水、染料在图书上涂写的,如涂写页数在10页(含10页)以上者则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相同版本图书无法找到者,按遗失图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所借图书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情节严重者交由读者所在院、系处理,并通报批评。
3.凡使图书人为被水浸泡,严重影响图书外形者,如使图书不能正常借阅者,则按图书遗失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读者违纪处罚规定
1.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私自将图书带出书库者,视为窃书,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读者所在院、系。情况严重者建议学校及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年。
2.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者,没收所使用的图书证,双方各停借一个月。
3.使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借阅图书者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该读者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