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一、图书借阅证的办理与使用规则
  1、凡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可使用本人的校园一卡通进行借阅,一卡通在三个校区馆均可使用。
  2、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停借一个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校园一卡通如有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前所借出的图书,均由原持证人负责。使用他人遗失借阅证借书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4、读者离校(包括毕业、退学、工作调动等)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注销读者证件;毕业生需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离校注销手续。
  5、读者到馆所进行的图书外借、续借、阅览等一切活动均需凭证办理。否则按非本馆读者处理,工作人员可拒绝为其办理任何借阅手续。
二、图书借阅须知
  1、读者到馆借阅图书,需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无证者不得入库及办理任何借阅手续。
  2、读者借阅图书,需按各藏书部门规定的方式借阅。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携带出馆,违者按窃书处理。
  3、严格按照图书的借阅限额及借阅期限的规定执行,所借图书必须纳入计算机文献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借阅图书。
  4、教职工、学生可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在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续借手续一次;也可携带图书及借阅证,到出纳台办理续借手续一次。未携带图书及借阅证者,不予办理续借手续。除上述两种续借方式外,严禁其他任何方式续借图书。
  5、对未能借到的馆藏图书,读者可在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预约图书。自预约之日起七日内,读者应到出纳台查询。七日后视为自动放弃图书的预约。
  6、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作批注等,如发现上述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借到图书后,应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撕页、批注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请工作人员检验,以区别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均由现借书人负责。
三、图书借阅限额及借阅期限的规定
  1、教职工可借阅图书20册,研究生可借阅图书15册,本专科生可借阅图书10册。
  2、教职工、研究生读者借期为90天,本、专科学生及校外读者借期为30天。
  3、教职工、学生读者可办理续借图书一次,续借期限按各自的借期执行。  
四、读者入库规则
  1、本馆书库对读者实行开架服务,读者入库必须凭本人借阅证。
  2、入库读者不得携带书包、手袋,不得穿大衣、风衣等,以上物品应存放于指定地点,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
  3、入库读者须经工作人员验证,入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入库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随意涂写、污损、撕页等,书中所附磁条、条形码、书标等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如有损坏按《图书遗失、污损的赔偿规定》处理。
  5、库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和安静。不准挪动库内设施、器材和用品。
  6、未经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不准带出书库。如发现私自将书带出书库外,按窃书处理,视情节轻重通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7、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如有违章,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新书参考室读者管理规则
  1、本室收藏的图书是近期到馆的新书,该室的图书可供在室内阅览。
  2、随身携带的书包等物品存放在书包柜内或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
  3、保持室内肃静,请勿吸烟、大声喧哗、手机应调放在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请勿随地吐痰、扔纸屑及带食物入室。
  5、读者选书时,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每次可选1册图书,不能同时从书架上抽取2册图书。
  6、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随意涂写、污损、撕页等,书中所附磁条、条形码、书标等不得随意损坏。违者按《图书馆遗失、污损书的赔偿规定》处理。
  7、未经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室外的,均按窃书行为处理。
  8、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如有违章,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图书馆书刊阅览室规章制度
  1.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工作人员和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2.进入阅览室的工作人员和读者应衣着整洁,保持室内安静,请将手机设置成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准在室内接打电话。
  3.读者凭本人学生卡或阅览证履行登记后,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室阅览。请将“代书板”放在所需书刊位置上,每次只能取一本书刊阅览。阅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切勿随意乱放。
  4.阅览室期刊概不外借,如需复印,请办理复印手续,到本馆复印室复印。
  5.保持阅览室的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违者按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6.读者要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涂抹、撕毁或偷窃者,按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8.经过图书馆监测通道时,如遇监测仪报警,请您积极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9.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安全疏散。
  10.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读者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上机制,读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借阅证,经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进入电子阅览室,上机读者要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因证件丢失未到电子阅览室及时挂失或转借他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3.上机的读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上机的读者注意操作安全,不要擅自插拔插头、挪动电源、牵扯各种电源线,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
  5.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读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和自带的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使用。如读者有特殊需要,要求自行安装软件的,须经工作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安装。
  6.上机读者在入座和离开座位时需注意不要绊倒、碰撞显示器、主机、电线等设备。遇到紧急情况,如晚间停电等,请大家保持镇定,不准起哄,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疏散、离开。
  7.室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清洁。
  8.读者在本阅览室严禁玩网络游戏。
  9.禁止登录和浏览与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教唆犯罪内容等有关的非法网站。
  10.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八、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实行实名上机制,读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借阅证,经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进入电子阅览室上机阅览文献。
  2.上机的读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
  3.上机的读者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上机的读者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5.上机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6.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查验借阅证手续或者查验不仔细,导致外来人员进入或者所持不是本人借阅证的人员进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班工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取消上机资格、行政处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北华大学图书馆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源均受版权保护,凡版权归北华大学图书馆所有的资源可在个人学习、教学或科研活动中使用或复制,未经许可禁止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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